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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程序是怎样的 侦查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后是否会通知家属

2019年10月21日  温州取保候审律师   http://www.wzqbhsls.cn/

 林上乾律师,温州取保候审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逮捕程序是怎样的

  相关部门在采取逮捕措施的时候,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程序。针对逮捕程序这一问题,为大家着呢里了相关内容,供您参考。


  一、逮捕的程序是怎样的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4、到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被逮捕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


  5、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逮捕有哪些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 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由于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可以适用。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第1条第2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有逮捕必要;:


  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


  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


  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同条还规定,对有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以及可能有碍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应予逮捕。


  逮捕的上述三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对其逮捕。只有严格掌握逮捕的适用条件,才能够防止错捕和滥捕现象的发生。


  依据法律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所谓严重疾病一般指不治之症、濒临死亡、严重传染病等。所谓婴儿指未满1周岁的儿童。这一规定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上文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逮捕程序以及逮捕条件的相关内容,逮捕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被逮捕时一定要求公安机关出示相应的文件。





侦查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后是否会通知家属

  拘传属于我国刑法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和传唤不同,拘传是要求犯罪嫌疑人强制到案接受讯问的,且在特定情形下侦查机关还能使用戒具,这将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那么侦查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后是否会通知家属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侦查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后是否会通知家属


  不一定,司法机关拘传没有必须通知家属的规定。




  事实上,拘传作为一种最轻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都有权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使用。但是司法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是否需要通知家属,在法律上没有明规定,而且实践中,也没有通行的;潜规则;,所以当人被拘传后,有些公安机关会通知家属,有些就不会。


  因为,根据、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司法机关在拘传犯罪嫌疑人时,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最长亦不得超过24小时。这时,司法机关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由的时间非常短,快的很快就能恢复自由,最慢也不过24小时。


  只是,司法机关拘传后,在24小时内,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就要及时通知被拘传人的家属。通常情况下,拘传经询问后,没有变更强制措施的,就应该及时放人,否则涉嫌非法拘禁,被拘传人是可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只是司法机关拘传,往往就表示已经涉及某刑事案件了,最好还是找个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详细咨询下,更为妥当。


  二、拘传有哪些法定程序


  1、填写,并报负责人审批。


  办案人员根据办案情况,认为需要采用拘传措施的,应首先填写,然后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审批。


  2、拘传的执行。


  拘传应当由两人以上的执行人员执行。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到案。


  3、拘传的次数与时间。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4、拘传的地点。


  根据公安部第60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35条规定,拘传的地点,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市、县以内。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


  5、拘传的结果。


  公、检、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到案后,应当立即讯问。讯问结束后,应根据案件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认为依法应当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可以采用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认为不宜适用其他强制措施的,应立即释放,不得变相扣押。


  为您介绍的关于;侦查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后是否会通知家属;的内容。根据上文内容我们可以得知,侦查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后不一定会通知家属,因为法律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拘传的最长时间也不会超过24小时。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在线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