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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差异的原因 取保候审没收保证金流程

2019年10月21日  温州取保候审律师   http://www.wzqbhsls.cn/

 林上乾律师,温州取保候审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差异的原因

  核心内容: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在不同地区、不同司法机关、不同案件、不同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之间仍然严重地不平衡,少则一、二千元,多则三、五万元。造成金额不同的原因如下文分析,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不同原因有哪些在确定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数额时,要求综合考虑的因素过多,不仅包括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涉嫌犯罪数额等;案内因素;。


  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适用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以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第53条的规定,取保候审既可以采用提供保证人的方式,也可以采用交纳保证金的方式进行。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采用后一种保证方式的案件数量在逐步增加,保证金担保将渐趋成为一种主要的保证方式。


  科学合理地确定保证金的数额,不仅关系到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的功效发挥,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影响到司法机关的严格执法。 正是基于此,六机关第22条指出:;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保证的,由决定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公安部第75条也指出:;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第44条规定:;采取取保候审保证金担保方式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经济状况和涉嫌犯罪数额,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1千元以上的保证金。;最高人民法院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起诉指控犯罪的性质、情节、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决定应当收取的保证金数额。;令人遗憾的是,尽管上述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应如何确定的规定繁多,仍然没能有效根治司法实践中保证金收取颇为混乱的状况。其突出表现就是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存在相当程度的随意性,司法机关在此问题上自由裁量的空间过大,由此造成了所确定的保证金数额在不同地区、不同司法机关、不同案件、不同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之间仍然严重地不平衡,少则一、二千元,多则三、五万元,甚至达到数十万元之巨,司法工作所要求的公平性、规范性、统一性由此受到了很大的冲击。


  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在于上述诸项、、的相关内容存在;瑕疵;,主要有:第一,在确定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数额时,要求综合考虑的因素过多,不仅包括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涉嫌犯罪数额等;案内因素;,而且包括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案外因素;。事实上,要考虑的因素越多,就越容易产生随心所欲的情况。第二,取保候审保证金的上下限不甚明确,诸项规定中只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中规定了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其它各项、中既没有规定保证金的最低限额,也没有规定保证金的最高限额。第三,刑事案件的具体案情尽管千差万别,但在程度上毕竟可以划分成轻重不同的一些类别,与此相适应,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确定的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亦应具有一定的幅度界限,但上述诸项、、均付之阙如。从上述分析中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有关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的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亟待对其加以改造。



取保候审没收保证金流程

  核心内容:在取保候审的需求中,如果取保候审的被没收了保证金,那么这个流程是则呢么样的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的存在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 公安机关在通知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时,应当告知其必须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后果。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需要没收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


  没收保证金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7日以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责令其在上签名、捺指印;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宣布,并要求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在上签名或者盖章。


  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的同时,应当告知其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5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审请复核一次。 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书之日起的7日以内做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或者变更没收保证金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