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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有哪些犯罪可能会判处死刑 死刑缓期执行考验期内犯新罪怎么处理

2019年10月21日  温州取保候审律师   http://www.wzqbhsls.cn/

 林上乾律师,温州取保候审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现行刑法有哪些犯罪可能会判处死刑

  死刑是一个,让人害怕的名词,提起死刑,必然会想到各种各样令人愤恨的犯罪行为,在我国被处以死刑的案例并不多,对于这些犯罪行为你是否了解呢接下来和一起学习一下,现行刑法有哪些犯罪可能会判处死刑




  一、现行刑法有哪些犯罪可能会判处死刑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1.背叛国家罪


  2.分裂国家罪


  3.武装叛乱、暴乱罪


  4.投敌叛变罪


  6.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10、爆炸罪


  11.投毒罪


  12.投放危险物质罪


  1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4.破坏电力设备罪


  15.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16.劫持航空器罪


  1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18.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


  1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20.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


  21.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22.生产、销售假药罪


  2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4.走私武器、弹药


  25.走私核材料罪


  26.走私假币罪


  27.伪造货币罪


  28.集资诈骗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29.故意杀人罪


  30.故意伤害罪


  31.强奸罪


  32.绑架罪


  33.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34.抢劫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35. 暴动越狱罪


  36.聚众持械劫狱罪


  3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38.组织卖淫罪


  39.强迫卖淫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40.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41.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42.贪污罪


  43.受贿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44.战时违抗命令罪


  45.隐瞒、谎报军情罪


  46.拒传、假传军令罪


  47.投降罪


  48.战时临阵脱逃罪


  49.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罪


  50.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罪


  51、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52、 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罪


  53、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罪


  54、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罪


  55、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罪


  二、不适用者


  基于人道主义,不适用死刑的人群有:实施犯罪时未成年的人、审判时怀孕的女子、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人等。


  中国法律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通过的介绍,我们知道了,现行刑法有哪些犯罪可能会判处死刑,比如,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投敌叛变罪,以及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感谢您的阅读。





死刑缓期执行考验期内犯新罪怎么处理

  死缓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简称,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案件是可以申请死缓的,具体而言死刑缓期执行什么意思死刑缓期执行考验期内犯新罪怎么处理死刑缓期执行考验期内发现旧罪怎么处理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死刑缓期执行什么意思


  1、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2、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死刑缓期执行考验期内犯新罪怎么处理


  1、根据该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根据该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3、根据该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另外,根据该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死刑缓期执行考验期内发现旧罪怎么处理


  即如果犯罪分子在人民法院规定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被查出有漏罪,也没有发出有新罪,考验期满,撤销缓刑,原判刑期不再执行,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查出有漏罪或者犯有新罪,也应当撤销缓刑,按数罪并罚的规定执行刑罚,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内,如果在考验期内发现缓刑人具有收监执行的法定条件,如不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接受监督等情形,也要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执行的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内。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死刑缓期执行考验期内犯新罪怎么处理;的相关知识,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被告人犯新罪的,更是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